出租屋水電亂收費難監管 羊城晚報記者 王俊偉 攝
  出租屋水電費新規今起啟動開罰模式
  4月1日起,東莞出租屋房東再借水電費斂財或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然而,3月31日羊城晚報記者在走訪中發現,仍有不少出租屋尚未實現水電收費終端價。出租屋的水電怎麼收費,依然是房東說了算。
  文/羊城晚報記者 餘寶珠
  水電費還是 房東說了算
  “我們這裡的電費還是1.3元一度,房東沒有一點要降電費的意願”,租住在東坑初坑村的楊先生表示,自己收到物價部門的短信提醒,稱房東收取水電費只能按照政府規定標準收取,但這些信息似乎對房東沒起什麼作用。記者瞭解到,按照規定,1月起東莞出租屋房東就必須按照政府收取的水電費標準來收取水電費了,申請合表的出租屋一度電是0.647元,但在過去3個月的勸導期中,很多房東都對這一規定不以為然。
  記者3月31日走訪萬江一些出租屋發現,不少出租屋的水電收費依然與之前的收費情況相同,水電費怎麼收,還是房東說了算。“我這裡電費一度收1元,水費收4元一噸。”萬江新村一位姓趙的房東告訴記者,他手上的單間都全部租出去了,每間的租金200—300元不等,水電費一直都是這麼收的。
  不舍差價費用降了又漲
  記者瞭解到,有房東在政策實施後降價實行終端價,但不到兩個月就喊虧重新漲價了。租住在東城主山的阿華告訴記者,1月份房東將電費從原來的一度1.2元降至0.8元,水費從4元一噸降至3.5元。“但到了3月份房東就反悔了”,阿華告訴記者,房東降了水電費後,還漲了20元的房租,作為公攤補償,但現在,房東說降價後太虧了,又把電費漲回1.2元一度了。
  阿華告訴記者,他在東城主山的出租屋已經租住了七八年了,家裡空調、洗衣機各種電器一應齊全,每個月的用電量為100—200度,用水也有十多噸,房東降價後,他每個月至少能省近百元。而對於一棟樓出租數十套房間的房東而言,就是收入的縮水。
  二手房東老戴向記者透露,如果按照水費每噸4元,電費每度1元計算,他管理的30套房間中,每個月的用水總量在300噸左右,一個月用電總量2000度。按照合表計算老戴交給供電部門的電費是0.647元一度,居民水費為2.805元一噸,他每個月在水電上能賺到1000餘元的“差價”。
  房屋所有權人或同擔責
  東莞出租屋水電亂收費的情況到底怎樣?東莞市物價局表示,根據該局向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瞭解的情況,目前東莞市領取出租房租賃許可證的出租房大約有30多萬棟(間),還有大量出租房沒有領取租賃許可證。由於出租房數量太多,物價部門只能對咨詢、投訴相對集中的鎮街進行走訪瞭解,但暫未統計已落實並按照終端價收取水電費的出租屋確切數量。
  從物價部門的統計數據看,出租屋水電收費的投訴問題也頗為嚴峻。據介紹,從今年1月1日到3月21日,出租屋水電新政實施以來,東莞物價部門已受理關於出租屋水電費的投訴40宗,咨詢356宗,其中反映損耗等費用仍計入水電費,導致水電費高的投訴居多。從處理過程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出租人沒有明碼標價公示;出租人和承租人沒有約定水電總表與分表之間損耗、分攤等費用。
  4月起,勸導期一過,東莞物價部門將對違反規定亂收水電費的出租人進行開罰。記者瞭解到,如違反規定,不僅是收取水電費的二房東,如未辦理出租屋租賃登記手續,一手房東甚至房屋所有權人,都有可能擔責。編輯: 健龍  (原標題:東莞出租屋水電費新規:二手房東亂收費一手房東或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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